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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07-10-12 ] 阅读:  

惠院人发〔2004〕153号   

各单位:

  《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考核办法》已经第85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考核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惠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4年11月8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考核办法

  为规范我院专任教师引进的考核工作,根据《惠州学院引进专任教师条例》,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及其职能
     我院引进专任教师的考核组织分别由人事处、考核小组和考核委员会组成。工作职责分别如下:
    (一)人事处
    负责对应聘专任教师的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负责对应聘的专任教师进行专业考核。人事处处长任组长,成员为用人单位(系、专业)主管领导1人和该学科的专家3人。
    考核小组专家由我院各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按专业分类组成;考核副教授(副高)应聘人员,考核小组专家应以教授、副教授为主组成。
    (三)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管人事的院领导任主任,成员为主管教务的院领导、院纪委书记、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用人单位行政领导1人,负责对考核小组通过的应聘专任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小组未通过、但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考虑的应聘专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拟聘人员的名单和理由,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二、考核的程序、内容及方法
  (一)条件审查
   由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合格后即进入专业考核程序。
   (二)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进行。对各类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的内容及方法如下:
     1、教授(正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高)职称的应聘者免考核小组考核,由考核委员会直接进行考核。

2、其余应聘者需要通过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试讲时间20分钟。讲课内容由用人单位提供三个预选题目,由人事处抽取一个题目,提前半天通知应聘者进行准备。
    3、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等非高等教育系列人员应聘我院专业教师,必须通过教学测试。由考核小组组织进行,时间应在45分钟以上。
    4、考核的时间、地点由考核小组组长事先通知各考核小组成员和应聘人员。
     5、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方法采取评分法,应聘人员所得的平均分交人事处转院考核委员会。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考核方法另定。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院考核委员会进行。负责对条件审查和专业考核的结果进行复审,并向学院提出拟聘人员的名单和理由,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外出招聘

  外出招聘专任教师,根据学院授权,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录用意向,签定意向书,一个月内给予答复。招聘人员回院后向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进行汇报,由会议讨论决定。

  四、考核纪律
    在考核工作中,人事处对有关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公正无私地进行考核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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