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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要求:
1、新学期报到的考勤抄报及节假日(特指元旦、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后上班的第一日须抄报考勤;
2、学院安排的工作、学习、教学、科研、会议活动等事项,由该事项负责部门向人事处抄报考勤;
3、各系各单位的月度考勤抄报,应于当月最后一日或次月第一日,两日内向人事处抄报本单位的月度考勤。
4、各系、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抄报考勤的及时、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