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25号),为做好我院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我院负责受理申报范围是: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人员的推荐或评审。对于我院教职工申报上述以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中级需经系学科小组的推荐(系学科组人员名单需报人事处备案),申报高级还需经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的推荐。非高教系列职称需转评和转升高教系列职称的,今年也可申报。按市职改办通知精神,我院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由市职改办直接受理。同时,我院继续受理初次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有关政策要求仍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申报评审的政策
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年继续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1.省外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不需进行确认。
2.按照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为积极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今年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rsc.gdhed.edu.cn)的方式进行,网上系统于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等材料的审核,杜绝虚假材料的出现,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成绩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并且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职业道德是“十一·五”规划规定的必修科目。申报人员可到市人事局培训科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联系电话:2808428,报名时最好携带“银联”标志的的银行储蓄卡。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由本单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作出安排,保证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脱产15天。
五、须交送的材料
1.论文及科研成果材料请用2个信封或文件袋分别装入,并分别标明:送专家评审代表作2篇、送评参考论文3-5篇(非代表作)。送专家评审代表作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送评参考论文(非代表作)要求原件1份。送审代表作请在杂志右上角贴上“送审代表作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需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后(其中11-14页可从附件2中下载)双面打印,但需签名的地方,须亲笔填写并装订成册。《申报表》12页至14页中的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学院(系、部、所)考核意见”、“_____年度考核结果”、“获现资格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所在学院(系、部、所)的评价意见” 栏目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需向人事处职改办提交如下打印件(需从申报系统中生成):《信息录入表》(必须本人亲笔签名)、《送评材料目录表》、《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2份)、《推荐表》、《评审登记表》、《申报正高人员答辩表》。其中《推荐表》、《评审登记表》(这两种表格需从系统中导入到word形式进行调整后再打印和发送,但不能改变原表格的格式)电子版发送到职改办邮箱:zgb@hzu.edu.cn。
申报讲师、实验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推荐表》,并将《信息录入表》和《推荐表》电子版发送到职改办邮箱:zgb@hzu.edu.cn。
3.《证书、证明材料表》1份;《业绩成果材料表》1份(中级可不提交该表)。
4.职称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三证(均要求原件)。
六、材料填写须注意事项
1.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医科类专业可以填至三级学科(专业)。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内的工作负面情况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3.填写的教学工作量必须是完成教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计划学时(不含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习指导的工作量可按所在单位规定折算成计划学时。
4.所有表格中有关论文(著)、教材、科研等内容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与顺序要一致。论文、著作只填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有效学术成果[“著作”须是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论文”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非有效学术成果(非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等等)可另附表作参考。今年提交的论文不准标注任何字样,如“核心”、“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等(如是北大核心,系统自动会在论文题目前生成★)。论文的排序按其权重进行,中文题目和英文题目不要交叉填写。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索引的论文应在论文题目后面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注明收录号或期刊号。
5.“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只填写已在本单位登记,有立项证明的项目(没有立项的不得填写,从外单位调入人员应有原单位科技部门立项的证明材料)。所有科研项目要提交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加注页码,以方便查找和防范遗失。
七、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不需网上申报)
1.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范围: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可向我院职改办提出申请。
2.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硕士初次认定中级职称需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无效);
(5)正面免冠近期相片一张(一寸),并粘贴在《信息录入表》的上方页边空白处。
八、收费标准
1.高级:1180元
其中交省教育厅评审费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高级职称推荐评价费及材料费400元。
2.中级:65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3.初次认定费45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申报人员到财务处交费,凭交费收据到人事处报名登记并获得网上申报登陆号及密码,无论其职称评审通过与否,申报费用不再退回。
九、申报人员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并理解国家人事部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定的文件。
2.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3.严格遵循我院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按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有关附件均可在我院人事处或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hzu.edu.cn/rsc/;http://www.gdhed.edu.cn/。
如有不明事宜,可向人事处孙健同志咨询(电话:2527231)。
10、业绩成果材料表
1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13、二〇〇八年惠州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日程表
附件13
二○○八年惠州学院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日程表
|
日 期 |
主要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负责单位 |
备 注 |
|
至 |
1、各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宣传发动。 |
单位负责人 |
各单位 |
请各单位落实 |
|
至 |
申报人员交评审费,领取登陆号。 人事处组织召开申报职称人员动员会议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 |
杨海涛院长 |
人事处 各单位 |
|
|
|
申报人将相关表格的打印稿提交人事处职改办,职改办工作人员对申报人表格提出修改建议。 |
|
人事处 |
|
|
|
各单位报送学科组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
单位负责人 |
人事处 |
|
|
至 |
1、审核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和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 2、接收各单位申报评审、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正式材料。 |
|
教务处 科技处 人事处 |
申报人员应携带论文科研材料和申报表8、9、10页到科技处审核,然后交材料到职改办 |
|
至 |
各系召开学科组会议评议、推荐申报人员材料 |
单位负责人 |
各单位 |
|
|
至 |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成果公开展示。 |
|
人事处 |
展示地点:职改办(综合楼313室) |
|
|
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会议 |
杨海涛院长 |
人事处 |
时间:19点30分 地点:综合楼202室 |
|
至 |
整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 |
|
人事处 |
|
|
|
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 |
杨海涛院长 |
人事处 |
时间:19点30分 地点:综合楼202室 |
注意事项:以上会议请相关人员自动参加,并请有关单位负责通知,学院不再另发会议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