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政府九届11次常务会议纪要〔2004〕1号文,市政府决定: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为惠州学院在职教授设立奖教金,根据贡献大小分档发放。为使奖教金真正起到激励我院专
一、资金来源及发放范围
1、资金来源:市政府每年专项拨款;
2、发放范围:学院在职在岗教授,含其他类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含返聘、聘用人员。
二、发放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遵守《惠州学院教师道德规范》、《惠州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等学院其他规章制度,全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发放时间
当年进行考核,次年按考核档次一次性发放。来校工作不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惠州学院教授(正高)教学、科研工作量考评表》;
2、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审查其教学工作量和科研积分;
3、人事处根据其排名确定档次,院长办公会决定;
4、报市政府审批备案。
五、发放标准
根据激励先进、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设四个档次。具有教授职称的院领导,以履行领导岗位情况为依据;担任教学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授,其工作量计算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一档:全年奖教金数额为15000元。具体要求是:
(1)教学系(部)教授按其岗位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340学时以上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80分以上;
(3)科研工作量积分文理科分别排名前3位者。
第二档:全年奖教金数额为12000元。具体要求是:
1、教学系(部)教授按其岗位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340学时以上,科研积分20分以上(含20分);
2、在行政、教辅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教授,其科研工作量积分在10分以上者(含10分);
3、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院领导。
第三档:全年奖教金数额为10000元。具体要求是:
1、教学系(部)教授按其岗位要求,未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任务完成170学时以上,科研工作量积分10-20分之间;
2、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按教授岗位要求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者;
3、在行政、教辅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教授,其科研工作量积分在10以下者。
第四档:全年奖教金数额为8000元。具体要求是:
1、教学系(部)教授按其岗位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任务170学时以下,科研工作量积分10分(含10分)以下者;
2、其他系列正高人员未完成教授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任务者。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惠州学院教授奖教金发放办法》(惠院人发〔2006〕12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