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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授奖教金发放办法(2008年修订)

  [日期: 2008-12-03 ] 阅读:  

根据惠州市政府九届11次常务会议纪要〔20041号文,市政府决定: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为惠州学院在职教授设立奖教金,根据贡献大小分档发放。为使奖教金真正起到激励我院专教授积极为惠州市社会经济建设和惠州学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发放范围

1、资金来源:市政府每年专项拨款;

2、发放范围:学院在职在岗教授,含其他类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含返聘、聘用人员。

二、发放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遵守《惠州学院教师道德规范》、《惠州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等学院其他规章制度,全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发放时间

当年进行考核,次年按考核档次一次性发放。来校工作不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惠州学院教授(正高)教学、科研工作量考评表》;

2、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审查其教学工作量和科研积分;

3、人事处根据其排名确定档次,院长办公会决定;

4、报市政府审批备案。

五、发放标准

根据激励先进、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设四个档次。具有教授职称的院领导,以履行领导岗位情况为依据;担任教学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授,其工作量计算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一档:全年奖教金数额为15000元。具体要求是:

1)教学系(部)教授按其岗位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340学时以上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80分以上;

3)科研工作量积分文理科分别排名前3位者。

第二档:全年奖教金数额为12000元。具体要求是:

1、教学系(部)教授按其岗位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340学时以上,科研积分20分以上(含20分);

2、在行政、教辅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教授,其科研工作量积分在10分以上者(含10分);

3、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院领导。

第三档:全年奖教金数额为10000元。具体要求是:

1、教学系(部)教授按其岗位要求,未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任务完成170学时以上,科研工作量积分1020分之间;

2、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按教授岗位要求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者;

3、在行政、教辅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教授,其科研工作量积分在10以下者。

第四档:全年奖教金数额为8000元。具体要求是:

1、教学系(部)教授按其岗位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任务170学时以下,科研工作量积分10分(含10分)以下者;

2、其他系列正高人员未完成教授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任务者。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惠州学院教授奖教金发放办法》(惠院人发〔200612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惠州学院教授(正高)教学、科研工作量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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