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我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以配合我院的全员聘任制和薪酬制度改革。现对2004年以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续聘或聘任。
具体要求如下:
1、2004年以来学院有聘任文件的人员,按聘任文件颁发聘书;
2、2004年以前已经被学院聘任的,交回聘书,审核继聘;
3、没有聘书的,以及新调入人员,按学院规定审核聘任。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的聘书收齐,并将没有我院聘书的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收齐,一并在2006年5月29日(星期一)前交人事处。
联系人:何海霞 电话:2529142
附:
人 事 处
200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