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处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掌管全校教职工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政策、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的指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学校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各单位职责范围,研究制订全校用人计划,拟定全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3、会同教务部门制定师资培养计划,负责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审查、管理等工作,落实教师的国内进修工作。配合各系(部)共同搞好师资队伍建设。
4、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及职务聘任的具体工作。
5、负责检查、了解全校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配合各部门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6 、负责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和教职工的评优工作。
7、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全校处、科级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办理与干部调整、任免等有关的具体行政手续和事项。
8、负责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工龄审定以及劳动工资、福利、奖金、社保待遇和补贴的审核、调整、核发工作。
9、会同财务部门管理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加班费及其它有关福利费方面的开支和报销。
11、会同校工会办理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
12、负责人事调配、招工、接收毕业生、聘干等事宜。
13、负责引进人才安家费和博士津贴的报批工作。
14、负责学校各部门计划外用工、临时工的规划管理和使用,审批临时工的工资和奖金。
15、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16、制定人事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和销假事宜,审批教职工的结婚申请和探亲旅差费的报销。
17、协助离退休管理部门办理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行政手续及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8、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干部、科以下干部、工人的政审工作及教职工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9、受理教职工的申诉、接待和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
20、做好本部门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21、统一掌握全院的人事调查,填报人事统计报表。
22、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现任负责人
1.处长:
赖平(主持处里全面工作)
2.副处长:
陈慧玲(分管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何海霞(分管师资科、工资劳资科)
曾蔚阳(分管人事科、人事科档案室)
三、咨询电话
0752-252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