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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监督平台。

      一、举报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djd@hzu.edu.cn

      举报电话:0752-2527231

      二、受理范围

      1.在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违反教学规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活动的行为。

      5.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未实际参加学术活动而在他人成果中署名等学术成果占有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6.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利用自身学术地位,压制、打击、报复其他学术人员或作出有失公平的学术评价;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的学术活动等。

      7.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发展学生党员、选拔学生干部、奖(助、贷)学金评定、学生就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0.伪造证据,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对同事进行恶意举报或造谣、中伤他人;恶意泄露同事隐私。

      11.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暗示、性骚扰行为。

      12.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

      1.请实名反映问题,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2.反映内容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线索明确;

      3.反映者需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因不实举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反映者自行承担;

      4.已反映过的问题如无新的问题和线索,不受理重复的反映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