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 州 大 学 文 件
惠大发[2000]第17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后勤社会化改革,搞好后勤转制工作中的人员分流,理顺后勤人员与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学校后勤部门除按定编数留人外,其他人员成建制从学校分离出来,进入后勤服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
二、 原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档案关系由学校管理,国家政策性工资调整、养老保险按原渠道由学校负责,到达退休年龄后,由学校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学校在职人员退休的办法发放退休费。对转制后的新调进人员,则完全由后勤服务公司自行管理。
三、 后勤待聘人员管理办法
1、 待聘人员由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培训,并帮助待聘人员重新择业,向用人单位推荐。
2、 待聘人员的待遇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将为待聘人员提供一至两次的就业机会,待遇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的,学校将终止与待聘者的劳动关系,并移交给惠州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指导中心管理。
3、 待聘人员在校内其他单位安排工作,接收单位可以有三个月至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由学校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单位不再聘任,则仍交回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待遇从待聘的下个月开始计算,学校每月按原任职务应发工资数(除奖金、岗位津贴外)头6个月按75%、第7个月起按65%发给。不足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待聘期满后,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由市政府发给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
5、 待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距国家法定年龄5年(含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经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期间,享受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但仍需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金,不享受校内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岗退养期间计算工龄,但不参加年度核和工资调整,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6、 鼓励待聘人员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档案关系挂靠学校。对要求辞职的,经学校批准,一次性发给退职金,已购买的住房不收回。
惠州大学
二OOO年三月二十四日
惠州大学办公室 2000年3月28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