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粤教人[2001]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主任:张岳恒,副主任:李靖国;成员为:张岳恒、李靖国、曹仓、沈友、罗恢远。
二、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教师资格专业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测评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三、测评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试讲时间为20-4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
四、评分标准如下:
项 目 | 项 目 要 求 | 满分值 | |
试 讲 | 教学设计 | 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能抓住要点,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 30 |
教学方法 | 善于组织课堂教学,熟悉教案,讲授正确,适当运用教学资源辅助教学,正确把握课型特点 | 20 | |
教学技能 | 普通话准确,表达流畅清晰,板书规范合理,教学组织严密 | 30 | |
教学效果 | 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 20 | |
面 试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 50 |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