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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离退休人员各项活动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08-12-25访问次数:82

惠州学院离退休人员各项活动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各项活动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在离退休党总支、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协助下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离退休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春游、秋游、年终慰问、新春游园、新春团拜宴会、座谈会及党员活动等。

第四条             每项活动的安排及要求均在离退休党总支和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后,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春游活动约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党员活动约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秋游约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离休干部座谈会在每年的12月底进行;年终慰问、新春游园及新春团拜宴会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

第六条             免费参加离退休外出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在编离退休人员,若本院在编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相应活动的,其亲属不能顶替,离退休人员若与其亲属一起参加活动,必须征得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同意后,按当次活动的情况交纳活动费。

第七条             对离休人员中因行走不便长期不能外出活动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上门走访慰问,或组织可行性活动。

第八条             外出旅游活动提倡量力而行。相关活动的安全问题,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依据报名人员负责同旅行社购买相关的旅游责任险、意外伤害险;若在行途中发生不属于上述两种保险所包含的其它情况,如个人身体健康或行动不慎造成的其它原因,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九条             离退休活动中心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管理。若因特殊情况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发生变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有权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