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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4-19访问次数:125

第一章    

一、为加强学院工勤技能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院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惠州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均纳入工勤技能岗位管理范畴。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进行聘用。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勤技能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时学院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二、岗位设置办法

1.根据主管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院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全院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2.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处、图书馆、部分实验室等教学辅助单位。根据需要,党政管理部门可设置少量工勤技能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工勤技能岗位共设34个(其中技术工25个,普工9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3.8%。我院暂不设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技术工三级岗位10个,占技术工岗位的40%,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9.41%;技术工四级岗位6个,占技术工岗位的24%,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7.65%;技术工五级岗位9个,占技术工岗位的36%,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6.47 %;普通工岗位9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6.47%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二、技术工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1.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2.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3.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培养技师、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三、技术工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2.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性问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3.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培养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四、技术工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培养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五、技术工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技术工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普通工岗位基本职责

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

第四章  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

三、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聘用到普通工岗位。

第五章  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在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办法,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结构和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人事处会同各单位完成资格审查,经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评议审核后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聘用程序

1.有关单位做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和考核内容等,报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岗位公布

学院公布各有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3.个人申请

拟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应聘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

4.人事处会同各单位完成资格审查,经学院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评议复审后,报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由聘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6.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聘期与考核

一、学院与受聘人员均签订聘用合同,在本院工作已满25年(含在本院及国有单位工作工龄累计25年)或在本院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在退休年龄内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只当岗位等级晋升时再变更聘用合同)。学院与其他受聘人员签订短期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

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晋级、奖惩、调整岗位、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称职的,学院可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自谋职业,或内部待聘,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称职者学院予以解聘。

第七章   

一、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授权人事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