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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新机制聘用辅导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06访问次数:8442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惠州学院2019年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5名新机制聘用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基本要求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政治面貌

性别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辅导员A

10

中共党员

男性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完成辅导员工作职责外,根据工作需要,入住男生学生公寓,协助做好舍区管理工作。

  

  

  

  

  

  

  

  

辅导员B

5

中共党员

女性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完成辅导员工作职责外,根据工作需要,入住女生学生公寓,协助做好舍区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备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络。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其本科学历须为公办本科院校全日制学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本科阶段要求在国内公办高校就读,所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认证;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7月前获得学历及学位。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1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2周岁(198711日以后出生),在公办本科高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不含实习)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11日后出生)。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校、二级学院(系)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在国(境)外有犯罪纪录人员,涉嫌违纪犯罪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惠州学院网站和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zp.hzu.edu.cn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应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填写《惠州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惠州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因个人或网络原因,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名当事人承担。

联系电话:0752-2529142

特别提示:

1)我校不收任何形式的报名费,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不按规定填写附件1-2或内容不真实者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621日下午500止。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人事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人事处将通过惠州学院网页人才招聘栏公布复审(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面试前一天至惠州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安排将通过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有:

1.《惠州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研究生毕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背后写上本人名字);

6.由单位(学校)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7.由学校或学校团委出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

8.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认证信息原件;

9.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者须出具由学校学生处提供的证明(原件);

10.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交国(境)外学习证明、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报到现场提交查验。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辅导员岗位知识、综合素质测试等。

1.面试(含心理测试)

面试人员的顺序在面试前半小时抽签决定。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所有评委给出的分数的平均分。

面试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5:1,若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由学校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决定是否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对面试入围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如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笔试。

2.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合格线为60分。

4.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11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入围名单;若考核总成绩合格者不足11,则取实际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聘用人员入围名单。

5.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录取。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学校召开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聘用人员入围名单进行审议,投票确定建议聘用人选。校长办公会对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建议聘用人选进行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考察、体检

人事处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人事处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若受聘人员自动放弃、未能在我校规定的时间之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等原因,则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导员为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后执行学校在编同职级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惠州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和所提供的简历、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今后不准许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招聘是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纪委监察室电话:0752-2527273),由学校人事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招聘工作相关具体事宜。

3.录用人员报到后,一律按辅导员安排岗位进行管理。

  

附件1 惠州学院2019年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 惠州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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