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1访问次数:1659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的要求,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登记方式

高校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省教师系统”,网址:http://glpt.gdjsgl.com.cn)登记专业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省教育厅定期将“省教师系统”的学时认定数据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简称“省专技系统”,网址:)。

公需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安排。教师只需登录“省专技系统”,在线学习即可,学习完毕系统将自动登记学时。

二、学时证明打印

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和选修科目12学时。学时登记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执行,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专技系统”查询本人已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及打印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请我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71日后登录“省教师系统”,完善个人资料,使其与“省专技系统”内容保持一致,确保学时数据准确对接。

个人账号: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本人身份证号码后6

(二)在申报专业课及选修课学时的时候,教师务必通过“省教师系统”进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在“省专技系统”选择相应的专业系列。

今年已在“省专技系统”申报专业课或选修课的教师(不含会计、图书、实验技术等),需重新在“省教师系统”申报,否则证书打印会显示错误的专业。

(三)201971日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均安排在“省教师系统”进行,教师选择“自主申报学时”菜单填写申报表,录入申报类型、培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证明材料等信息,提交学校审核。学校不再审核在“省专技系统”提交的学时登记申请。

  

(联系人:李博强,联系电话:2527231/8231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

2、“省教师系统”操作手册(高校教师)

3、“省专技系统”操作手册(高校教师)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pdf

附件2:“省教师系统”操作手册(高校教师).docx

附件3:“省专技系统”操作手册(高校教师).doc

  

  

人事处

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