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惠州学院,是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省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院校、省第三批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省高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惠州,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三角东北端,南临南海大亚湾,毗邻广州、深圳、东莞、香港,是粤港澳大湾区东岸重要战略腹地和枢纽门户,未来将建成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全国一流城市。
二、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第251号令)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职教辅人员1名。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等相关学科专业。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相应学位。
6.需服务男生社区,入住男生公寓。
7.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毕业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年龄在35岁及以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zp.hzu.edu.cn进行在线报名;按要求上传个人证件扫描件(含身份证、本硕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及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
因个人或网络原因,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名当事人承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9日下午5点。
特别提示:
1.我校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等任何招聘费用,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无效报名:①不按规定填写报名材料者;②内容填写不真实者;③资料提交不齐全者。
(二)资格初审
人事处对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资料进行初审。应聘者应密切关注审核状态。经初审合格者,学校将通过惠州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复审(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具体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有:
1.《惠州学院招聘教辅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认证信息原件。
5. 有职称者须提供职称证书及其复印件。
6. 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交国(境)外学习证明、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 应届毕业生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8.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背后写上本人名字)。
对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由学校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学校召开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聘用人员入围名单进行审议,投票确定建议聘用人选。校长办公会对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建议聘用人选进行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考察、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为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后其薪酬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且与在《惠州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所提供的简历等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若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聘用后发现有虚假情况的将予以辞退,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今后不准许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名时与面试、笔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本次招聘在惠州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纪检监察室电话:0752-2527273),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相关具体事宜。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529142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大道46号
惠州学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