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与认定程序
参见《关于印发〈惠州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惠院发〔2018〕10 号)(附件1)。
二、审核报送材料
(一)个人申报
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需报送《惠州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 2)和证明材料(附件3),证明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版为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材料按申报表中认定条件依次排序。申报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至本人所在二级教学单位。
(二)二级单位审核报送
各二级教学单位组成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1.对申报人所填写的《惠州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中各条件的符合情况作出初步认定,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2.对申报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纸质版材料封面盖章。
3.填写《惠州学院2022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包括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可编辑)。
4.各二级单位请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前将个人申报表(纸质版)、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学院302),电子版发送至 fdc@hz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名称+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
(联系人:陈芸,联系电话:0752-2529662)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