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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访问次数:504

于开展2023年“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根据国家、省和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校关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深入开展2023年“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 年“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以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为重点,引领大学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学习重点

1、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讲清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引导大学生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宪法是“中国之治”的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引导大学生树立尊崇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

3.广泛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民法典的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掌握自我保护以及防范校园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三、 活动时间

2023年全年

四、 活动安排

1. 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

时间:2023年4月-5

负责单位:校关工委、各二级学院关工委

活动形式及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通过邀请法律专家或法学老师为学生举办专题讲座,引领学生认真学习领悟,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植入到学生脑海中,感悟其中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努力讲深讲透、讲实讲活。

2.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2023年 5月-6月

负责单位:校长办公室、校关工委、政法学院关工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

活动形式及要求: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法治宣讲,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民法典进学校学习宣传活动,使学生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备的基础民法知识,充分认识民法对于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人格尊严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各项权利。

3.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禁毒宣传主题活动

时间:第36个“国际禁毒日”

负责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校关工委、各二级学院关工委

活动形式及要求:通过设置禁毒展板、毒品仿真模型以及宣传折页等形式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普及毒品知识。开展“几个一”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读一本禁毒书,观看一次禁毒宣传片,写一篇读(观)后感,参观一次禁毒教育基地,开展一次知识竞赛等。提高学生识别毒品、远离毒品、抵御毒品的能力。

4. 开展普法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时间:2023年 7 月-8 月

负责单位:团委、政法学院关工委

活动形式及要求:结合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建学生团队深入农村地区向居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及电信诈骗现象,引导广大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增强防范诈骗的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5. 模拟法庭比赛

时间:2023年 9 月-12月

负责单位:校关工委、学生工作处、政法学院关工委

活动形式及要求:通过邀请律师校友指导学生团队模拟真实法庭的流程,搭建法学专业校友与在校生的互动交流平台,提升在校生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等业务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等综合素质,促进在校生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

6. 权益保障——关于劳动、消费(讲座)

时间:2023年11月中旬

负责单位:校关工委、团委、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关工委

活动形式及要求:通过邀请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或我校法学老师广大学生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劳动者合法权益知识剖析商品交易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欺诈行为以及就业歧视、劳务纠纷等现象,提高广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7.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时间:2023年 12 月上旬

负责单位: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关工委

活动形式及要求:结合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学校按要求同步开展相关活动。

五、 工作要求

1.抓好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通知要求,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时间安排与进程,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做好宣传动员。要加强宣传,做好动员,使广大师生及时了解活动内容并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影响,引导学生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等法律,营造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重视工作总结。各责任单位要重视工作经验的总结,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请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学校关工委办公室(行政楼8-316),联系人:钟土莲,邮箱:ggw@hzu.edu.cn,联系电话:2529195。

 

 

惠州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